加强对施工的监督管理,把好室内装修防火源头关。{dy},公安消防机构要将装修施工队伍纳入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和队伍管理,加强对装修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要对各装饰装修队伍的资质水平、技术力量、施工技术人员的消防技术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对不具备施工资格的装修施工队伍一律不准室内装修施工。公安消防机构要会同建设部门对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实行施工资质等级制度和“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规定允许其施工的规模,对装修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对施工图纸未经消防审或施工等级未经审查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要依法予以处理。第三,要明确室内装修中设计、施工、监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各环节自觉落实好消防技术规范。特别是中电器线路、接头、穿管、管道保护材料及其它装饰、吸音、隔断等隐蔽工程环节,一定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规范施工,同时做好记录,以利于隐蔽工程的消防监督检查与验收。
3、加强防火阻燃装饰材料的管理和推广。{dy},应加大对室内装修防火规范的宣传力度,增加装修业主、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对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和耐火阻燃等级的了解,使他们做到严格按规范选材,尽量选择难燃可不燃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公安消防机构要把各类防火阻燃装饰装修材料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积极推广应用经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耐火产品。对新型装饰装修材料要进行燃烧性能等级检测。第三,结合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会同工商、技监部门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管理,严防假冒防火阻燃材料或伪劣防火材料用于室内装修工程。第四,加大新型防火阻燃装修材料的开发力度,研究出价格低、防火性能和装饰效果更好、社会成员乐于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