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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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纠纷需要进行诉讼,有一个问题您必须十分注意,那就是时间观念。诉讼当中许多有关时间的问题,法律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由于您自己的原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问来进行诉讼活动,那就可能使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后果只能由您自己承担了。下面我们就和您谈谈关于时间 — 即“诉讼时效”和“期间”的问题。
一、关于诉讼时效
大家都知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这是国家对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所予以的强制保护。但是您可知道 ,这种强制保护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这种时间上的限制,就是诉讼时效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还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按照上述规定,诉讼时效可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就是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应当在二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超过了二年的期限再起诉的,您的权利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特殊诉讼时效即法律另有专门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人身损害赔偿、寄存物丢失毁损、延付迟付租金、继承等案件,诉讼时效均为一年;而涉外合同等案件,诉讼时效则为四年。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即从您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只要时间超过了二十年,不论您是否知道或什么时间知道,您的权利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如果在诉讼时效的{zh1}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您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您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还需要告诉您的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虽然是权利人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法院不能判决义务人向权利人履行义务,但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义务人向权利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可以接受,而且,义务人如果已经履行了义务的,也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予以反悔。